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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1 | 与keso探讨web2.0的赚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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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个人blog:http://www.vpaul.com/blog/

今天一早看到了keso的东拉西扯:Web 2.0怎么赚钱?有一些观点想和keso探讨一下。

1、“Web 2.0眼下需要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吗?”我觉得Web 2.0是需要有一定的商业模式才能说服我们自己或者投资者走下去的,任何一种模式,或者是创意,都需要让自己和别人感觉你是能够赚钱的,这样,假如是你自己投资的,你才能说服自己坚持下去,假如是其他投资者投资的,那更需要能够有一个前景来说服人家。特别是互联网这种前期投入比较大以及投资周期不短的行业,除非是公益事业。当然keso说的是“完整的商业模式”这个在前期也不现实。

2、“即使有,多半也是假的,骗人的。”我觉得,Web 1.0的成熟的赚钱方式同样可以成为Web 2.0的商业模式,Web 2.0者们要生存、发展下去,应该先从Web 1.0的成熟的赚钱方式里面找出和自己业务能够结合的方式,这个就是属于Web 2.0的商业模式,赚钱方式没有Web 1.0和Web 2.0的标签之分。即使是MySpace,最大的收入目前还是来源于广告。只有能够生存发展了,我们才有资格去探讨新的赚钱方式。

3、“Web 2.0所体现的个人化、社会化,就有了更现实的依托,因为互联网不再是商人的赚钱平台,而是每个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平台。”我认为,Web 2.0必须能够是商人的赚钱平台,同时是每个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平台,才能更加健康的发展。

新出现的类似blog、sns等归类为Web 2.0的互联网服务的这些东西,我认为只是互联网企业针对某种用户的产品服务功能和模式,她本身实质上只是一种工具,或者说只是网站的一种功能。这种工具和功能必须落实到针对某一群用户里面才能产生价值,这个价值在于这种工具和功能能够给这一群用户带来更多的好的体验和收益和黏性,从而能够产生广告、移动增值、服务收费等商业模式,或许以后还会出现新的模式。

例如MySpace是一个利用了Web 2.0的一些功能工具,帮助乐迷、音乐人、乐队等这些用户快速的构建属于他们的一些针对音乐的个人站点;大家或者以后找、听音乐首先去的MySpace而非传统的音乐站点;就像国内的豆瓣,很可能以后大家购买书籍不是去当当或者卓越,而是去豆瓣。实际这个过程,就是新的互联网产品服务争夺旧的互联网产品服务的客户用户的过程。网民就是这么多,你的用户多了可能对手的用户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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